这一条法律要等到四阿哥胤禛继位,因为皇上当政时候的宽松制度,所以底下官员肆无忌惮,抱着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被汉人赶出中原的想法,只要做官,就各种贪。
四阿哥胤禛最初依法治国,遇见贪污就杀,但后来他发现官员无论怎么杀,面对非常现实的生活经济问题和巨大的利益诱惑,实在是让绝大多数的官员难以抵抗,杀了一个贪官,可新上任的官员依然会贪,甚至于还会出现长江后浪推前浪的事情。
所以四阿哥胤禛规定:贪污一千两银子才处死,并且增加了追赃减刑的规定。
后来在乾隆四十六年清朝第一大贪腐案,“甘肃冒赈案”爆出,因为是一个账款高达一千七百多万两银子的大案,涉及到的官员实在是太多,要是都按照这一条执行,要处死两百多人,波及整个大清。
乾隆考虑到如果按律处置,会影响地方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,再加上前面四阿哥胤禛给他开了一个好头。因此将法律修改为:贪污两万两以上的官员立即处死;一万到两万之间的,流放;一万两以下的,等候处理。可即便是这样也有二十二人被处死。
但现在大清还是白纸黑字的贪污四十两就可以被处死的时候。
四十两银子,这是瞧不起谁呀!
可以说,皇宫一个守门的奴才,都能贪污到比多N倍的银子。
真按这个标准去依法治国,可以说大清上上下下官员绝对全部完蛋,甚至于包括众位皇子,连四阿哥胤禛都不例外,全部都得砍头。
可能只有十二阿哥胤·万事不管·闲云野鹤·众人忽视·裪能躲过一劫。
啥?大清第一清官于成龙?
他早三十年就去逝了。
有这么一条白纸黑字的法律摆在那里,皇太子胤礽上位后,连阴谋诡计都不用使,看谁不顺眼就能处死谁。
当然,法律是法律,实际上大清朝皇帝,对贪污这事,一向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。
真以贪污处死的人,绝大多数都伴有更大的罪名。
单纯的几乎没有。
之所以说几乎,那因为出现过皇帝担心某人功高震主,于是那贪污这事将对方处死了。
生死之仇,算不算更大的罪名?
肯定算呀!
所以在不少人眼里,十三阿哥胤祥虽然现在被皇上厌恶了,但还具有很高的价值。
甚至于就是因为十三阿哥胤祥被皇上厌恶了,所以他的价值才更高了,因为这样的十三阿哥胤祥被皇上绝了路,就只能跟随某一个人然后一条路走到黑。
因此在皇太子胤礽之后,十四阿哥胤祯第一个去接触了十三阿哥胤祥,毕竟德妃娘娘可是十三阿哥胤祥的养母,两人也算是从小一起长大的。
现在又一起跟着皇上出巡,近水楼台先得月,十四阿哥胤禛不出意料的第一个上了。
十三阿哥胤祥虽然接待了他,但对其却只是敷衍了事。
除了因为十三阿哥胤祥之前已经找到了四阿哥胤禛这条后路外,还是因为从小时候起,对十四阿哥胤祯的羡慕嫉妒。
要知道在两人年纪还小的时候,一同居住在永和宫。永和宫是德妃娘娘的地盘,她怎么可能会眼睁睁的看着十三阿哥胤祥压十四阿哥胤祯一头了,两人的关系其实并没有表面上看上去的那么好。
就算排除这些原因,十三阿哥胤祥也不看好十四阿哥胤祯。
皇上这一-->>